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2025年04月14日 | 星期一

2025年4月14日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盐池县院 > 典型案例 > 正文
因官司败诉报假案 男子诬告陷害法官被起诉
因官司败诉报假案 男子诬告陷害法官被起诉
2019-06-12    来源:自治区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19-06-12

   2019年6月3日15时,由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诬告陷害法官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某某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撤销其行贿罪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该案也是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应石嘴山市平罗县监察委之邀提前介入的案件。





   2015年11月,被告人郭某某因在某法院的官司败诉,便通过实名举报信的方式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报,声称某法院法官李某某在2009年至2013收受其现金4万元,在2015年9月向其索贿3万元;2018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在被留置期间举报,2012年李某某收受其现金20万,经核实上述举报内容不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
    该案因郭某某涉嫌行贿犯罪被监察委依法留置。期间,检察机关应邀四次提前介入该案。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指派分管公诉的专职检委及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监察委发现郭某某另有诬告陷害行为,介入案件的检察官在证据取得、案件定性、法律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意见,提高了案件的质效。
    该起案件的办理和判决,是对诬告陷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分子的依法打击,也是对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净担当者“撑腰”的应有之举。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的行为,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破坏干事创业从政环境和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法纪不容。

【作者】:
【来源】:自治区院